首页 关于梁律师 活动中心 联系我们
梁律师说法 经典案例 原创论文 法律范文 精彩辩词 律师作用 刑事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梁律师说法

梁律师说法

微信扫一扫
订阅我们的公众号

专业刑辩律师

  •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2022-5-26 13:53:20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论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律师辩护

    2022-5-17 13:39:55
    污染环境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入罪标淮是严重污染环境;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谨防高息揽存集资诈骗!!

    2022-5-16 13:53:47
    刘某善以企业生产需要资金为由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造成600多万元债务无法归还。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1月至2005年11月,被告人刘某善以需要资金等名义,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向张某成等26人和2家单位骗取人民币6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刘某善构成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患者输液死亡,为何赔偿二审比一审多判一倍?

    2022-5-13 14:34:27
    者林女士因手痛到村卫生室输液,卫生室负责人韩医生给林女士输液萘普生,约3分钟左右,患者林女士感觉胸部不适向韩医生反映,韩医生关掉输液器,并准备配抢救药,但还未来得及抢救,韩医生发现林女士已无生命体征,后联系当地派出所将林女士送至当地县医院进行抢救,经县医院确诊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刑拘会留下案底吗?

    2022-5-12 13:32:03
    梁立营律师: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两回事,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措施,1~15日拘留到期后等于执行完毕;刑事拘留包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都是一种强制措施不代表是处罚,刑事拘留后如果将来无罪释放,没有过刑事处罚,案底就只有采取过措施。如果通过检察院批捕,批捕后又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刑,肯定是有案底的。如果是被刑事拘留过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非自愿供述

    2022-4-26 14:46:59
    所谓“非自愿供述”,并不是一种社会心理学意义上的概念。在任何制度中,要指望嫌疑人、被告人在没有任何外部压力的情况下做出有罪供述,都是不切实际的。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敲诈勒索案无罪裁判案例【淄博刑辩律师】

    2022-4-25 14:24:51
    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上诉人杨炳林与苏某1等村民在2011年3月2日阻挠林某建房时,电白县沙琅镇政府在长达17年的时间里还一直拖欠着沙琅镇沙琅居委会西门圹村的征地款,这是引发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谨防高息揽存集资诈骗

    2022-4-22 14:12:01
    为何在刑事诉讼中类似上述案件中所反映的这种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之间来回变换罪名的现象经常出现?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从辩护角度看“电信诈骗”

    2022-4-22 14:10:27
    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类似“XX被XX法院起诉了”、“XX被XX机关侦查了”、“需要汇款、需要交保证金”、“法院传票”、“无担保贷款”等的电话通知,提醒各位的是,你有可能收到了诈骗电话,也就是常被提起的电信诈骗。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 浅论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律师辩护

    2021-3-12 9:50:40
    浅论污染环境罪案件的律师辩护十八大“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十九大“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不爱金山银山,只爱绿水青山”。    刑事立法层面。《刑法修正案(八)》将“重大环境污染罪”修改为“污染环境罪”入罪条件放宽,...
    点击了解详细内容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1/2页] [共19条记录] 转到第
Copyrighted @ liangliying
京ICP备19012258号-1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2号步庭商务楼13层
电话:13969370299
传真:0533-3155973
邮箱:35529360@QQ.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