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撤回的判决书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原因是灌云县一名90后女辅警五年内同时或不间断的与当地9名官员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这些人包括公安局副局长、派出所所长、学校校长、卫生院副院长等公职人员,后其以自己购房、怀孕、分手补偿为由,先后向9名公职人员索要人民币372.6万元。事发后,女辅警许艳被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万元,法律生效一个月内向法院一次性缴纳。现许艳在法定上诉期内已提出上诉,该案目前正在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期间。
女辅警如何敲诈多名公职人员?判决书为何撤回?刑罚是否过重?针对一审判决结果,公众质疑集中在:
1、判决书为何公布后又撤回?
2、13年刑期及500万罚金是否过重?对比吴秀波诉女友陈昱霖敲诈案。
3、该案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质疑点在哪?针对指控又有哪些辩护要点?
4、“赃款”如何处理?“被害人”又承担了怎样的责任?
首先,判决书为什么公布后又撤销这个问题,灌南县法院已经解释了:这是一审判决书,因被告人提出上诉,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依规定不能在裁判文书网公开。
是有意还是过失,或许是工作失误或许有其他原因,这一点需要相关解释。
其次,13年的刑期以及500万的罚金是有法律依据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数额特别巨大的定义在30-50万元以上,罚金在二千元至二倍以下。显然,判决是有法律依据的。有人援引吴秀波诉女友陈昱霖敲诈案,针对陈某敲诈吴某得款额1400万元,朝阳司法机关不认定这部分数额构成敲诈勒索罪,仅对陈某一再违约的3700万的部分认定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4000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显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相同性质的案件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对于陈某案网友的态度并无争议,相比较两个案件的普通民众观感,判决对比的轻重一目了然。
那么,本案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以及量刑应轻在何处?
(一)此罪定性为什么是敲诈勒索而不是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274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无论是社会阅历还是智商,女辅警都处于弱势一方,恐吓、威胁、要挟应是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使用的手段,而不是相反。从这9人中,有两名派出所所长,一名公安局副局长,都是系统内的上级,这种身份、地位的特殊关系,与一个辅警并不对等。再有,副局长刘某乙在第一次被“敲诈”后,后又连续两次继续主动被“敲诈”,作为一个与犯罪分子打交道几十年的职业警察,这种行为让人难以置信。
再则,如果有怀孕事实,所谓的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补偿义务,而过度索赔应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被害人母亲知道自己年轻的女儿被上级玩弄并怀孕流产的事实以后,也有向所谓的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过度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种损失不是纯粹的物质损失,不能或者无法认定为过度索赔。
以上两种情况如果并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则可能构成诈骗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二)被害人有过错,可以对行为人从宽处理
《〈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6条第2款规定:“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是特别条款,优先于一般条款,根据该规定,完全可以对许某从宽处理,包括不认定数额特别巨大,直至可以免除处罚。
本条使用从宽处理而不是从轻处罚的表述,意味着不仅量刑上可以从轻处罚,在定罪(即法定刑幅度)的认定上也可以从宽处理,即使符合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加重或者情节加重情形的,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不适用加重处罚。即:
(1)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作为犯罪处理;
(2)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标准的,可以认定为数额较大;
(3)敲诈勒索数额、情节达到本解释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分别认定为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当然,适用本条规定应当严格限定条件、注重社会效果、实现罪刑相当。
具体到本案:“被害人”中有三个派出所所长,一个公安局副局长,他们身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职责,对发生在眼前的敲诈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处,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们要么构成玩忽职守罪,或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许某以被害人过错相威胁或要挟实施敲诈勒索的,与其他敲诈勒索的主观恶性和客观危害程度有所区别,不宜机械根据数额、情节定罪处罚。并且男方在该案中无论哪方面都是处于优势主导地位地位,对本案发生有相当大的过错。这种事实不需要太多证据证明,依常情常理基本就可以认定。
具体案件的处理,应当根据过错责任的性质、过错与犯罪之间的关联度大小等因素,综合确定定罪量刑幅度。一审判决在定罪量刑上没有考虑到被害人过错这一量刑条件,并对许某从宽处理,是不完全公正合理的。
最后,从判决书中看到,对追缴的赃款没有详细注明处理方法。《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本案,这9人被称为“受害人”,如果不能证明这9人的财物为非法所得,追缴回来的赃款应当返还。这是舆论哗然的地方,公职明显腐败,玩弄女性,竟然成了无辜受害者,还有退赔,如果判决生效,会助长多少公权腐败的再发生。
从灌云县宣传部发布的消息,7名公职人员已经已于2019年底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等党政纪处分。希望管理部门能够跟上时代的步伐,大禹治水,宜疏弃堵,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才是获得公信力、赢得民心的根本之路。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目前此案二审结果尚未作出,我们一起期待公正的法律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