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极个别人员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风险隐患。因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杭州市余杭区两人受到处罚!
2022年3月16日晚,王某(男,31岁,云南人)在余杭区闲林街道绿汀路地铁口处参加抗原检测时,因拒不服从工作人员现场秩序管理,并殴打工作人员致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于2022年3月17日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18日晚,严某(男,54岁,余杭区人)因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当场撕毁社区健康监测告知书,并于3月19日上午未经报备擅自离开余杭区,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区公安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于2022年3月19日对严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