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梁律师 活动中心 联系我们
梁律师说法 经典案例 原创论文 法律范文 精彩辩词 律师作用 刑事法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 内容详情

经典案例

微信扫一扫
订阅我们的公众号

专业刑辩律师

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反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1-10-27 9:12:46 阅读: 574次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在离婚协议中双方将共同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约定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互为前提、互为结果,构成了一个整体,是“一揽子”的解决方案。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之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也不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因此,在离婚后一方欲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单方撤销赠与时亦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Copyrighted @ liangliying
京ICP备19012258号-1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62号步庭商务楼13层
电话:13969370299
传真:0533-3155973
邮箱:35529360@QQ.COM

扫一扫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