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辩专家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因为专业,所以信赖。新冠肺炎疫情早期确诊的病例,大多来自武汉华南海鲜市场,当人们把目光聚集到这个海鲜市场时,才发现海鲜交易市场背后存在大量野生动物交易。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同发布了《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法释〔2021〕2号)的规定:取消原罪名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罪名,新罪名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大家选购的物品也不再局限于衣物、鞋子等生活用品,不少消费者也喜欢网络购买活体宠物进行饲养,这其中就暗藏着法律风险。「2019年3月,被告人饶某某通过微信欲出售“日本袖珍石猴”1只,并在朋友圈发布该猕猴的视频及文字销售信息。经群众举报,湖北省某市森林公安机关在饶某某住处查获该猕猴。经调查该猕猴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保护级别二级,系2018年3月饶某某在未经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花费人民币1.2万元从辽宁购得,卖家通过托运方式将猕猴交付给饶某某饲养。经审理,饶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最终判处其犯收购、出售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需注意的是对于涉野生动物保护犯罪行为,不仅惩治直接贩卖者也会追究购买者的刑事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包括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包括大熊猫、金丝猴、东北虎等)和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包括天鹅、穿山甲、黑熊、狐狸、江豚等);第二类是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地方政府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如蝙蝠被收录在《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第三类则是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前,有1700多种野生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其中,兽类88种,鸟类707种,两栖类291种,爬行类395种。常见的麻雀、狼、果子狸、刺猬、野猪、野兔、竹鼠、蟾蜍、壁虎等都是“三有”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