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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辩律师

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3/12 10:42:26 阅读: 1001次

【刑事辩护】刑事辩护种类有哪些? 
  
(1)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 
  
(2)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与法律允许的人签订委托合同,由他人代行辩护。 
  
(3)指定辩护,指遇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法院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为其辩护。 
  
第三十二条 (自行辩护与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法院执行解释》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   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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